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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保安协会

法律法规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发布日期:[2014-8-6 9:34:26]   点击量:4930  来源:泰安市保安协会

1.0   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 职责
3.1  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  保安部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 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 程序要点
4.1   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  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部主管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
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  干部或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2 警棍的使用
4.2.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   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  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
4.3催泪器、手铐的使用
4.3.1  保安员要爱护使用催泪器、手铐,非值班、执勤的保安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催泪器、手铐。
4.3.2  严禁用催泪器、手铐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严禁将催泪器、手铐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
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催泪器、手铐外出。
4.3.3  所配催泪器、手铐只供保安员在执勤中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武力威胁或对已抓捕的现行犯有逃脱可能
的情况下使用。
4.3.4交接班时,交接班保安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4 手电、雨衣的使用
4.4.1  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4.2  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
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4.3  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
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性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治安巡逻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工作。
3.0   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抽检、指导治安巡逻工作。
3.2   保安部治安应急分队班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主管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3.3   治安应急分队组长/保安员负责具体实施治安巡逻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治安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 治安巡逻员要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4.1.2 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4.1.3 巡查小区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
物品。
4.1.4 对在小区内流动摆卖的小贩、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辖区,属“三无“人员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
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对“三无”人员进行处理。
4.1.5 对小区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或制止。
4.2   治安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 预防和制止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   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小区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
  ——扰乱小区内的穿梭巴、村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小区生活工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b)   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使用危险物
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
、防围的。
 c)   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的、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邮件、电报的。
 d)   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其他公用设施的;
  ——违反小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小区规定,在住宅小区内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e)   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
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f)   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出租屋管理的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出租屋或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4.2.2 保护各类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4.2.3 维护小区交通秩序。
4.2.4 协助小区内住户的报警。
4.2.5 为行人、住户指引带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病人、老人
和儿童。
4.2.6 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公共事务部。
4.2.7 巡视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公司的有关部门、商铺、住户,清除隐患。
4.3   治安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 治安巡逻员对小区内的违章停车、违章行使进行检查。
4.3.2 治安巡逻员对管辖区域的治安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4.4   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 治安巡逻员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认真详细的记录在《治安巡逻签到表》内。
4.4.2 治安组长将本次的情况收集并记录在《治安应急分队一日情况汇总表》、《值班情况记录本》内。
4.4.3 治安应急分队班长对《治安巡逻签到表》、《治安应急分队一日情况汇总表》、《值班情况记录本》
的记录内容进行审批后,交保安内勤存档、保管,保存期两年。
5.0   记录
5.1   《治安巡逻签到表》
5.2   《治安巡逻登记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领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 岗位值班保安人员由当值班长负责领用本班组人员使用器械,并做详细签领记录;下班时与接班班长办
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2. 保安队长、副队长于每日上班时签领器械,下班时须将器械交归管理员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3. 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
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0目的:为了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作用。
2.0适用范围:小区任何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由管理处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3.2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
        3.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管理处统一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3.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5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显、合理,有紧急情况便于使用,但又不阻碍他人,灭火器必须
按楼层号进行编号,防止遗失,灭火器箱必须用管理处统一印制的消防封条予以封住,杜绝别人乱使用;
        3.6消防管要做明显的消防标志,方便区分使用,更利于加强管理;
        3.7消防栓应按编号,统一用消防封条进行封闭,杜绝有人乱使用水源和动用设施;
        3.8消防斧、消防车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绳,必须统一摆放、统一管理,交接班必
须进行清点,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
        3.9 消防泵、喷淋泵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供水,消防水泵必须控制在自动状态,以便于及时
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
       3.10 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按时更换灭火器材的药剂、充氧等工作;
       3.11 各用户单元内或自备的消防器材由用户自行负责保养、更换,检查用户单元消防工作落
实情况由管理处组织进行,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3.12 消防通道经常检查,不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干净,防火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能
够安全有效的隔绝不安全隐患;
4.0消防器材的保养制度:
       4.1灭火器保养做到无灰尘、喷咀通,位置摆放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其它物品堆放

       4.2消防栓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衔接口正常,无滴水现象;
       4.3水带做到卷紧放齐,保持水带无破裂,水带衔接口正常,水带箱玻璃保持清洁光亮,无灰尘;
       4.4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防栓都要定期进行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
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的预警预防状态;
       4.5消防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准备应急措施;
       4.6消防水管应及时进行外表层油漆的翻新工作,所有消防提示语、警示语应经常翻新,做
到真正达到醒目,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4.7根据消防设施的用途、特性,应制定具体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
5.0基本要求:
        5.1必须明确消防器材的确切位置,以及特性和操作。
        5.2消防设施器材无损坏、故障、作废过期等现象,确保正确投入使用。
五)保安部装备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对讲机、警械、钥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时双方领班共同检查清点并记录签收。
   2、 临时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电、应急灯等要有交接登记,归还时领取人签名,检查有无
损坏、丢失,否则按酒店规定赔偿。
   3、 机械只有押款时携带,平时由监控室保存,只有领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 保安部备用品专柜钥匙平时监控员处,夜班时放保安当值领班处。
   5、 保安部备用品专柜每月清点一次,由监控员和主管检查记录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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