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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保安协会

保安知识
保安基础理论知识四
发布日期:[2014-8-6 9:56:11]   点击量:4492  来源:泰安市保安协会

34、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较轻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较轻不够刑事处罚。(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35、什么是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36、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37、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38、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9、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40、什么是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公民财产权利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和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
41、什么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者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42、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有哪些?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包括下列内容:(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励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管理制度。
4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职责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有:(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4、什么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包括哪些范围?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全国或者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主要包括:(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3)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6)大型物质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7)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8)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10)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11)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45、什么是约束?约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约束是指醉酒人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时而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保护性限制其自由的临时措施。约束的前提是:必须由公安机关实施;醉酒的人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被约束对象处于醉酒状态。
46、什么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7、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48、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49、什么是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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