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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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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8-6 9:08:26]   点击量:5010  来源:泰安市保安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88]公发14号文件)下发后,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的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保安服务公司定为事业单位,列入公安机关序列,政企不分;有的盲目上马,派出所、街道、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建了保安服务公司,甚至把治保会、治安联防组织改成保安服务公司,混淆了职责;有的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销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有的滥发警械甚至枪支。特别是招收保安人员把关不严,又疏于管理,致使连续发生保安人员打伤人、打死人等违法犯罪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保安服务公司的声誉,妨碍了保安服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引起各地充分注意。为了保证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各地要严格按照[88]公发14号文件的精神,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一次认真的整顿,严格审批把关,切实加强管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提供有偿安全服务的企业,不属于事业单位,各地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要统一为服务型企业性质。现有定为事业单位的保安服务公司,要立即着手改为企业单位。
二、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但它不是公安机关的直属机构,不能列入公安编制和机构序列。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保安服务公司要与公安机关分开,被选调或借调到保安服务公司任职的公安干部,不得再兼任公安机关的职务;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中,不得用公安机关的名义,人员不得着警察服装。
三、组建保安服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应在城市的区和县一级组建;派出所、街道、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已经组建的要进行调整,能够合并到区、县保安服务公司的即行合并,没有条件合并的要逐步撤销,但要做好善后工作。组建保安服务公司必须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对未经公安机关审批,或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要立即停止营业。为加强保安工作的统一管理,今后保安服务公司的组建审核和业务指导、监督,在公安机关内部由治安部门归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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